20XX年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考核赋分标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最新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试行)黔军转联[20XX]1号,供20XX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XX年军转干部参考。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标准(试行)黔军转联[20XX]1号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和《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XX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工作明确如下:一、考核内容及标准(一)军龄赋分服役10年(含)以内的,每年计1分;服役超过10年的,从第11年起,每年计2分。(二)职务赋分排职计4分、副连职计5分、正连职计6分,副营职计8分、正营职计9分,副团职计11分、正团职计12分。技术14级计4分、技术13级计5分、技术12级计6分,技术11级计8分、技术10级计9分,技术9级计11分、技术8级计12分、技术7级中职计13分、技术7级高职计15分。(三)任职年限赋分转业时,任现职(级)满3年的计1分,从第4年起,每年计0.5分。(四)学历(学位)赋分第1页共12页中专计1分、大专计2分、本科计3分、研究生计5分、硕士计5分、博士计8分。(五)奖励赋分荣获荣誉称号的1次计30分,荣立一等功的1次计20分,荣立二等功的1次计15分,荣立三等功的1次计3分;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以平时相应奖励的2倍赋分。(六)惩戒赋分受行政撤职或留党察看处分的1次计-15分,受行政降职(级)、降衔(级)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1次计-10分,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计-8分,受行政记过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135022645或党内警告处分的1次计-6分,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1次计-4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1次计-2分。(七)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赋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10年(不含)以内的,每年计0.5分;10年以上的,前10年共计6分,从第11年开始,每增加1年计1分。二、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军龄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周年的按一周年计算;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周年的不计入年限。计算军龄、任职年限、边远艰苦地区工作年限、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年限,截止日期均为批准其转业当年的3月31日。(二)入伍时间以部队批准时间为准,地方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的,在地方高等院校学习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二次入伍的,在地方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军龄时间。收归军队建制的人武部干部,其收归军队建制前在人武部工作的时间连续计算军龄。(三)既担任行政职务,又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移交方式确定考核分,不交叉计算。(四)学历(学位)以批准其转业当年3月31日前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五)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所在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以上第2页共12页奖励的,单位主官或负责人按个人立功赋分,其余人员不赋分。(六)同一事件同时受党内和行政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赋分;不同事件受处分的,累计赋分。(七)外出学习(进修)或者代职在1年以内的,计算为其在原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计算为其学习(进修)或者代职部队驻地工作时间。(八)边远艰苦地区指《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地区;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以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记载或其所在师级单位出具的证明计算。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时间不重复累加。(九)考核赋分以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档案原始材料为依据。(十)本标准由XX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十一)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军转干更多信息请关注: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135022645更多信息请加入:北京军转干交流群135022645第二篇:20XX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20XXXX省省直单位计划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