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会展行业规范和管理,提高农业会展组织服务水平,指导和推动中国农业会展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会展活动对农业技术交流、农产品贸易、农业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农业部将组织开展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特制订《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实施办法》(下称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农业会展”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推动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为主题的各类展览、展销、会议和节事等活动。其中,直接以“展示产品、促进贸易”为主题的农业展(博)览会和展销(交易)会,是中国农业会展的主体,也是本《办法》分类认定的主要对象。而以农业发展、农业政策、农业技术等为主题,带有较强经贸性质的论坛、洽谈会、推介会和节庆活动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分类和认定。第三条 农业会展项目的分类认定依据《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标准(试行)》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分类认定结果的权威性,在农业部相关司局指导下,成立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指导和监督分类认定工作,审查和最终确认分类认定结果;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信息收集、整理及分类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办公室设在中国国际贸促会农业行业分会。“专家委员会”由展览界知名专家及具备丰富农业会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农业会展分类标准的制定、解释、修订和具体展览项目的分类认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第五条 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机构每年组织征集本年度会展活动资料,收集相关信息,开展分类认定工作。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农业会展活动,均可申报参加分类认定。项目有关信息资料(见附表)应由会展活动主、承办机构详尽填写,经主办地会展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农业会展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所有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应于会展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第六条 “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对各会展项目进行调查验证,确认相关信息的真实性。第七条 “分类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各会展项目信息整理后提交“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分类认定,最终结果上报“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八条 分类认定结果通过审核后将实行网上公示,征集反馈意见。第九条 对依据本《办法》取得的分类成果,将通过发布会、报刊、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