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在中国原为“昏礼 ”,是汉人一生礼仪—— 冠婚丧祭 —— 中的一种,是属于汉传统文化精粹之一,婚聘之礼甚至可以追溯到甲骨文。3000 多年前的周朝就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婚聘六礼”,婚礼是嘉礼的一种,载于儒教圣经《仪礼·士昏礼》《礼记 ·昏义》中,并且在《开皇律》《唐律》 《宋刑统》 《大明律》等历朝法典中得到推广,还通过吉凶宾军嘉五礼的传播影响了朝鲜、日本、越南等汉文化圈国家。儒教婚礼仪式贯彻神道设教、天人合一的理念,对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孝敬父母等传统的继承和发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正如《礼记》对贵族婚礼所做的规范化的表述:"昏礼者 ,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周易 .序卦传》 :“有男女然後有夫妇,有夫妇然後有父子。”所谓神道设教,是指在时间、服饰、仪式上都要象天法地。儒教婚礼中,祖先崇拜和巫术观念并存,巩固男女性别角色及其社会责任。同姓不婚即同一姓之男女不相嫁娶,始于西周初期,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春秋时期,人们同姓婚会造成后代畸形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战国后,以氏为姓,汉代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宋朝、元朝一宗唐律,同姓为婚乾杖而离之。明、清时地域更大,人口众多,早成为以地域为基础的社会,取代了原先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故《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中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清末册律,将同姓不婚与亲属不婚合并,只禁止同宗结婚。婚聘六礼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 “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 ”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六礼婚制作从此为华夏传统婚礼的模板流传至今,后世历朝历代的婚制都多数是在此基础上加以变化而来。六礼指的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纳采就是求婚,问名为请教女子的姓名(同姓不婚之故),纳吉为占卜生辰八字是否合适,纳征为交纳彩礼,请期为确定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