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样本)用人单位:工会: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上海市实施〖妇保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第二条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保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开展。第三条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充分发挥维护、参与、建设、教育等职能,引导广大女职工积极参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 爱岗敬业, 为用人单位发展作贡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四条用人单位招工不得进行性别歧视。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在提职、 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第五条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第七条禁止安排经期、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的女职工,在其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第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2 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第十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相应扣除劳动定额。第十一条为保障优生优育, 给予怀孕的女职工使用环保型电脑(如液晶显示器),并免费提供使用防辐射劳动保护衣。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 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 本人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