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管理公司资管业务的机遇与挑战一、基金资管五大核心优势随着资管新规的推出,基金管理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其同时拥有灵活的信托制度、宽松的监管环境、出众的资产配置能力、 强大的投研团队、 成熟的客户群体五大优越条件。纵观当今中国资产管理行业, 各大机构或多或少能够部分拥有上述五大优势,但是能够全部独揽这五大优势的还只有基金一家。1. 灵活的信托制度在资产管理行业, 目前只有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能名正言顺应用信托制度的金融机构。目前,基金公司的理财服务由其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构成。由于《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上位法是《信托法》 ,因而证券投资业务的法律属性当属信托性质无疑。 而对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新颁布的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开篇也明确阐述 《证券投资基金法》 为此类业务的立法根据之一。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关于资产独立性和客户自担风险的规定更加详细和严格。 因此,该业务法律性质也符合信托关系。由于监管规章并无法突破法律层面上金融业“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 的制度安排,使得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不管其实质上如何扩展, 但形式上还不属于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信托业务,其受托财产也难以具有信托财产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资者也难以获得信托制度下的严密保护。目前,仍然仅有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是法定的信托经营机构,依托灵活的信托制度,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不断创新信托业务,拓展信托职能,而这些制度优势显然是目前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所不具有的。2. 宽松的监管环境证监会对基金公司开展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给予了较高厚望,将其定位成推动2 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为居民提供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对其的监管政策也十分宽松。相比银行理财、 券商资管、 保险资管而言, 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具有更加宽泛的投资范围, 新规允许其投资于金融市场之外的非标准化股权、债权、其他财产权利和中国证券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投资于实体经济的不同领域和不同企业,投资于实物资产,成为对接企业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的投融资平台,既能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为实体经济服务,又能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相比于信托产品而言, 监管层对于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