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有 企 业 无 偿 划 转 资产 的 财 税 处 理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国有企业产权无偿划转的财税处理整理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刘明泉2018 年 1 月 10日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要政策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 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 号)。(一)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1、定义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二条)2、适用范围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三条、第二十一条)(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1、审议程序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已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审议。划入方(划出方)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所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应当经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七条)2、通知债权人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八条)3、审计或清产核资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作为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依据。(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九条)4、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协议内容见国资发产权〔2005〕239 第十条。5、经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十一条)精品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无偿划转事项,依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次 )的审计报告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直接进行账务调整,并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国资发产权〔 2005〕239)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