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部委发文解决恶意欠薪入罪问题核心内容: 四部委下发通知, 明确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通知的下发将有助于解决证据获取的问题,行为人“逃而不匿”的问题,明确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责令支付文书的情形,明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案卷的标准。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对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一些问题做出了明确。2011 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由于贯彻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从行政领域过渡到刑事领域,劳动保障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存在一些问题,再加上部分规定不明确,导致部分涉嫌犯罪案件止步于行政处理,无法有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此,《通知》针对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行为人逃匿后相关证据无法获得的问题,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逃而不匿”的问题,以及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近几年, 受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等多种因素影响,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突出的劳资矛盾之一。仅 2014 年前三季度, 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向公安机关移送了1718 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945 件,一审法院审结553 件。对于《通知》解决的主要问题,邱小平表示,一是解决证据获取的问题。在以往查处相关案件中,如果企业主欠薪逃匿,由其掌握的证据材料我们很难获得,影响了案件的移送。而根据《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询问过程一般要录音录像”,以有利于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后开展侦查工作,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2 二是解决行为人“逃而不匿”的问题。各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中,经常会遇到欠薪的企业主 “逃而不匿” 的情况,即虽然可以通过手机等通讯方式联系上企业主,但他既不出面配合调查,也不偿还拖欠的劳动报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知》明确规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视为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