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工作制度,高效防范和堵截假币非法流通, 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假币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和执行力度,全面提升联合反假能力,根 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第 44 次联络员会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机制的提议,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联络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反 假货币联络机制的主要工作形式。联络单位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的现金运营管理部门。第二条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络会议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联络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秘书处为联络会议日常办事机构。第三条各联络单位现金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会议成员,同时指派一名反假货币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第四条联络会议为不定期会议制度,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可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召 开由全部或部分联络单位参加的联络会议。成员或联络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相应级别的业务相关人员代为出席。第五条联络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各个联络单位。第六条联络会议是联席会议的延伸,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落实国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银行金融机构实际情况拟定实施细则。(二)组织协调制行业金融机构问的反假货币工作,对相关方针、政策在执行层面所巡到的务类问题提出建议。(三通制反假资币工作新情况制定阶接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落实。 (四)协调处壁额行业金融机构涉及反假货币工作的更大事件及庭发情况,正确引导做不舆情,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五)搭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六)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制度建说,强化对做币的防范墙截能力。(长)组织额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等项行动,开照联合调研、检查和餐导工作。第七条联络单位牵头负费所在行反假货币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根拼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开展相关反假货币工作,(二)薄实联络会议议定的客项工作。(三)负费组织本中位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