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探究摘要: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已为各国法律所确认。而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符合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实践的需要。因此,推行自我国自2008年以来先后确定了10个省市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从目前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而言,一方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开创了很好的先例,也代表着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前进的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依然有待完善。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目前各省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委员会;独立性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途径,具有审查面广,程序简便,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等优点。从目前发达国家对于行政复议使用情况而言,美国大约有70%以上的案件是经过行政复议解决,日本则有75%。而我国由于受制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管辖体制以及公平性等原因,使得我国仅有30%不到的纠纷是进行行政复议解决的,由此说明我国过去的行政复议制度已经不适合我国当下的行政纠纷解决实践的需要。一、部分试点工作开展现状简述我国自2008年以来先后正式确定10个省市地区为试点单位,开始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度试点工作。从目前北京、山东、江苏、海南、广东、湖北等省市所开展的试点工作而言,北京市政府本级着重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议决案件的机制,巩固效果,提高其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同时,积极推进区、县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并取得一定进展。北京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两年来运转出色,审议了25宗、37件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目前,北京市有7个区县也相继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以追求案件审理的公信力。上海市政府目前在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政府主导、社会专家学者参与的形式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确保行政复议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能力与行政争议化解的质量,从而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从其人员构成而言,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办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法制办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非常任委员从法学专家、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内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员中遴选,由政府任命,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二、试点工作存在问题分析从上述省市目前开展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而言,有效提升了行政复议解决案件纠纷的比例,增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在人员结构及结构设置上实行了管理职能和纠纷解决职能相分离的方式,可以说从目前所取得的效果而言是不言而喻,但是在试点工作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2.1复议机关的中立性目前复议委员会主要由两类人组成,一部分是专门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基本上是常任委员;另一部分是非常任委员,主要是专家、学者。但是从目前试点省市的复议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来看,国家相关行政人员的比例依然是占据了多数,例如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包括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常任委员在内的52名成员,均来自各行政机关;而从社会聘请的非常任委员仅20名。此外,包括黑龙江省、湖北省等省内部分市级地区在复议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由于专家学者的匮乏以及导致其复议委员会依旧以常任委员为主,由此也降低了复议机关的中立性,与复议委员会的最初实施宗旨相违背。2.2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行政复议工作推进缓慢,与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密切相关。从目前来看,在现有模式下,“一把手”重视不重视,对于行政复议包括其他工作的推进都有很大影响。现在许多地方行政复议一般是副职负责,他们往往没有最终的决定权与话语权,因此在相关工作的推行进度、实施细则的制定等方面均较为缓慢。与此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建立,必然会改变地区政府一家独大的现象,将更多的话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