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410—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代替 GB 8410—87 Flammability of automotive interior material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驾驶室和乘客舱用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鉴别汽车(轿车、多用乘客车、载货汽车和客车)内饰材料水平燃烧特性。 鉴于各种汽车内饰零件实际情况(零件应用部位,布置方法、使用条件、引火源等)和本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条件之间有许多差别,本标准不适用于评价汽车内饰材料所有真实的车内燃烧特性。2 术语2.1 燃烧速度 按本标准规定测得的燃烧距离与燃烧此距离所用时间的比值。单位以mm/min 表示。2.2 层积复合材料 若干层相似或不同材料,其表面之间由烧结、粘结、焊接等不同方法使全面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材料。2.3 单一材料 由同种材料构成均匀的整体材料。 若不同材料断续连结在一起(例如由缝纫,高频焊接、铆接),这种材料应认为不是层积复合材料。每种材料均属单一材料。2.4 暴露面 零件装配在车内面向乘员的那一面。2.5 内饰材料 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零件所用的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包括: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扳(包括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等)、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包括后窗台板)、窗帘、地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撞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所用有机材料。3 技术要求 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 3.1~3.3 的要求之一。3.1 不燃烧3.2 可以燃烧,但燃烧速度不大于 100mm/min,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3.3 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 60s 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第 3.2 条的燃烧速度要求。4 试验方法4.1 原理 将试样水平地夹持在 U 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受小火焰点燃 15s,火焰在试样的自由端点燃。试验确定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时间。4.2 试验装置及器具4.2.1 燃烧箱(见图 1)用钢板制成,尺寸见图 2。 燃烧箱的前部设有一个耐热玻璃观察窗,该窗可整块盖住前面,也可做乎小型观察窗。 燃烧箱底部设 10 个直径 19mm 的通风孔,四壁靠近顶部四周有宽 13mm 的通风槽。整个燃烧箱由 4 只高 10mm 的支脚支承着。在燃烧箱顶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