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标签编写说明一、标签编写基本要求1、农药标签须符合《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产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应标注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农药登记证号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以及农药的有效成份、含量、重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2、农药标签应依据农药登记试验结果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编写。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对生产、经营或使用者、农作物、环境等易产生危害的,应在标签上进行标注,同时应标注避免危害的预防措施。3、农药标签标示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印有无依据及绝对化的描述、过分夸大的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和标识。4、农药标签的字迹必须清晰易辨。农药产品名称、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及含量、毒性标识应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5、农药标签汉语文字如使用外文对照,翻译必须准确,应表达相同的意思。6、使用的印刷字码大小应以易读、清楚为准,尽可能使用大的字号。标签版面应清晰,不带有过分的装饰性和奇特性。二、标签内容(一) 产品名称及含量农药通用名称及含量按农药标签电子档案库的格式标注。(二) 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一般采用表格格式标注使用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施药方法。严禁随意扩大或改变使用作物、防治对象、用药量和施用方法,其中用药量用国家法定单位标注,用汉字表示。为方便农民使用,用于大田作物的药剂,同时须注明每亩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克或毫升);用于果树等特殊范围的药剂,同时标注相应的使用倍数;种子包衣剂等产品同时标注药种比,但换算一定要准确。格式可采用下表形式列出:作物(或范围)防治对象(或用途)有效成分用药量亩用制剂用药量(稀释倍数或药种比等)施药方式(三) 企业信息农药标签上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电话(区号)、传真、邮政编码。农药生产企业名称应与登记证上企业名称一致,不能随意更改。(四) 产品说明产品说明应详细说明该产品的类别、作用方式、作用机理、批准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使用效果、使用技术要点等。产品说明要实事求是,要符合农药国家标准要求的规范性用语。不能以“推荐使用”或以作物或防治对象的图像形式扩大产品的使用范围。(五) 注意事项1、在未提交相应的试验数据证明的情况下,标签上不得出现可与其他农药混用的信息。2、对后茬作物有影响的长残效除草剂,必须明确标注其影响,并注明后茬不宜种植的作物及可以种植后茬作物的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