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华一矿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收购标准 一、安全行为 1、入井人员不按规定穿作业服、矿工靴。收购价;50 元。2、入井不带、不随身携带自救器、自救器不上灯架。收购价:50 元。3、入井穿化纤衣物。收购价:30 元。4、入井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收购价:30 元。5、乘坐人车不挂防护链、乘罐笼不关防护门。对最外侧乘坐人员收购价:50 元。6、行走在有架线的巷道内将铁器或工具抗在肩上。收购价:50 元。7、在井下随意躺卧。收购价:10 元。8、在井下随意摘下安全帽。收购价:30 元。9、在井下不随身使用矿灯(有照明的机电硐室除外)。收购价:20 元。10、非运转员、非检修人员擅自进机电硐室或运转员不制止。收购价:20 元。11、将衣物搭在机电设备上。收购价:20 元。12、大皮带非拉人速度乘坐。收购价:30 元。13、大皮带拉货时乘皮带。收购价:100 元。14、坐皮带、人车、罐笼时带超长工具。收购价:50元。15、乘坐人车将身体探出车外。收购价:50 元。16、乘人车携带较大物件(开关、检漏、设备零部件等)。收购价:50 元。17、倾斜井巷坐轨道滑行(坐火箭)。收购价:50 元。18、用易燃物覆盖照明设备。收购价:100 元。19、将照明设备或小型电气设备装入箱内。收购价:50元。20、在井下用电气设备或照明设备取暖。收购价:250元。21、乘人车时睡觉。收购价:50 元。22、在主运道、斜井绞车道行走时不走人行道。收购价:20 元。23、擅自进入设置栅栏、警标和挂有危险警示牌地点。收购价:50 元。24、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收购价:20 元。25、随意跨越皮带运输机。收购价:20 元。26、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收购价:20 元。27、发现火情不及时直接灭火,开出矿籍。收购价:当事人每人 500 元。28、不护送人车、罐笼。收购价:100 元。29、上下乘罐人员从罐后入罐。收购价:责任人 50 元。30、硐室(绞车、变电所、压风机、大泵)运转员睡觉或脱岗。收购价:50 元。31、安排女工入井,收购价:责任科长和书记各 500 元,并追究责任。32、越线等车,收购价:本人 200 元,班长 200 元,段长、书记各 100 元,两个队连带专业、安全区长各 50 元,三个队连带区长、书记、公会主席各 50 元。33、蹬车、拉放车时走绞车道、坐小皮带、坐机头、坐车空,按违反一类警戒线处罚。34、带烟带火入井、井下吸烟,按违法一类警戒线处罚。35、人车(罐笼)抢上、抢下,按违法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