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绍兴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执行过程中政策解释及部门职责说明一、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 30 万元调整为50 万元,以户为单位,取消单、双职工的限定;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贷款额度在最高限额基础上提高20%;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30%降低至 20%;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并还清贷款后,允许其按相应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相关说明:1、户可贷额度的计算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综合风险评估系数,该系数根据申请人的缴存、收入、还贷能力、逾期记录等综合情况由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分中心评估确定。2、“引进人才”是指引进的高层次、紧缺型创新人才。购房者是引进人才的,享受本条政策,需提供绍兴县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引进人才证明”。3、“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比例由 30%降低至 20%”只适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4、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还清贷款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取消第二次购房须间隔五年的规定,但贷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 次。5、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应提供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协议和契税证。6、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提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限于父母与子女,并应提供相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二、关于“实施人才购房补助政策”政策规定:凡 2008 年 5 月 6 日起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在柯桥城区新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在绍兴市区和县域内无其他商品住房(含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且户籍迁入柯桥城区或在柯桥城区实际居住两年及以上的人才,均可享受购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财政预算外资金列支。具体补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每户最高按 125 万元购房总款核补,五年内不得转让,下同)年补助 3.7%,连续补助二年;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 3%,连续补助二年;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 2.7%,连续补助二年;大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按购房款总额年补助 2.2%,连续补助二年。相关说明:1、“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