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科人[2012]7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已经2012 年 5 月一八日院党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主题词: 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实施方案 通知 湖南省农科院办公室 2012 年 6 月 5 日印发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制度,根据《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和《湖南省农业科学院岗位聘用实施办法(试行)》(湘农科人[2012]6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的原则。(二)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三)坚持学科定位、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竞聘上岗、择优聘用、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所列各项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一三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 7 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 3 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行统一管理,院岗位聘用管理委员会(下称院聘委会)依照省人事厅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院属各单位岗位数和岗位结构、岗位等级比例与数量。各研究所(中心)根据院聘委会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岗位结构和等级比例,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报院聘委会审批。第六条 全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科研岗位和科研支撑技术岗位两大类,以农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研究等岗位为主体,经济、会计、审计、档案、工程、卫生等科研支撑技术岗位比例控制在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的一五%以内。第七条 专业技术科研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控制和管理,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控制和管理,任职条件和人员聘用按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院聘委会依照省人社厅规定的任职条件,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