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现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济南槐荫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规定,根据本行业务规模、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组织框架,制定本应急计划。 第二条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 第三条本应急计划适用于下列情形造成的流动性危机: (一)临时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突然运行故障、电子支付系统出现问题或其他物理上的紧急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产生临时性融资需求。 (二)长期性融资流动性危机,如本行评级降至“非投资级别”、遭遇声誉危机等情况,导致本行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存款大量流失。 (三)市场流动性危机,如市场流动性枯竭、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或破产、可融资金额大幅减少、融资成本快速上升等情况导致本行难以从处于压力条件下的金融市场融入资金。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 (一)坚持内紧外松原则。鉴于流动性风险具有波动性、扩散性的特点,要求本行内部保持稳定,对外敞开兑付;实施限付、 拒付前必须获得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书面批准。 (二)坚持保密原则。相关人员要按照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要求自己,严格保密,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向外界披露风险情况;确需对外公布的,应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三)要坚持统一口径的原则。处臵风险过程中,要统一口径,做好对群众的解释、安抚工作,尽快控制势态发展。 (四)要坚持自我救助和外部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 1 页 共 6 页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的领导,成立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流动性风险处臵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在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领导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副行长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在风险管理部下设办公室。 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本行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建设、演练和维护; (二)负责统一指挥和部署本行流动性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流动性管理策略的讨论与决策; (三)负责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 (四)负责在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启动后,指挥相关部门开展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