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规范 XX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 XX 省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管理,提高项目(课题)质量和管理效率,根据 XX 省科技计划管理要求和 XX 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 XX 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立项,并由 XX 省财政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其中,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 第三条项目(课题)指为落实国家政策方针,依据 XX 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由市科委研究确定并组织安排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应用等任务。 第四条项目(课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服务型政府的科技管理职能,强化需求调研与项目凝练、行政决策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注重对项目(课题)的调度检查、总结验收和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 第二章管理组织 第五条项目实行“项目-课题制”管理,即将项目的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若干课题任务中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课题)计划的组织和管理。项目主持单位(以下简称“主持单位”)是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是课题的实施单位。 第七条市科委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项目(课题)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项目(课题)凝练与立项决策,主持项目(课题)招标,签订《XX 省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 第 1 页 共 8 页 (三)负责项目(课题)的调度评议和监督检查,处理有关问题; (四)组织项目(课题)的验收(结题)工作,确认项目(课题)完成或结题,进行成果管理; (五)监督、指导项目(课题)档案的形成与积累,组织项目(课题)档案评估和确认; (六)负责对项目(课题)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管理; (七)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课题)信息化管理; (八)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课题)档案管理。 第八条主持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编制《XX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项目实施方案》)并落实课题任务,协助市科委组织项目(课题)实施方案专家论证,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