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 烟花爆竹工作如果管理不当危害社会,后果不堪设想。下面是我们文秘 114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工作规划,请大家参阅。 为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 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xx〕25 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的通知》(xx 政办发〔xx〕3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规范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推动烟花爆竹行业规范、安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乡镇(街道)和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一)批发企业 根据市里规划及中心 XX 县区禁放实际,我县设置批发企业4 家。 (二)零售网点 1.XX 县区。原则上县城中心 XX 县区不再设置零售网点,禁售区域以县安监局公布的区域为准,城 XX 县区实行限售。 2.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原则上按每 5000 人不超过 1 家设置零售专店(禁售街道除外);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经营点,但离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较远或人口比较稠密的也可考虑设置 1 家零售专店,专店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100 米。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规划布点要求迅速将零售网点落实到街、第 1 页 共 4 页路、村。 三、布点条件 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65 号)有关要求实施。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条件 1.符合全县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2.离 XX 县区规划区距离不得小于 5 公里。 3.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监控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5.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