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办事程序城阳城市规划局 建设项目办事程序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XX 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 1:500 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 50 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1000 或 1:2000 现状地形图),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6、水利、环保、消防、人防、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7、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重新申领《选址意见书》,须提交原审查意见书。 (二)办结时限: XX 县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规划选址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土地预审报告;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第 1 页 共 13 页成果图三套;未经规划选址的项目,提交 XX 市统一坐标和高程系统的 1:500 现状地形图三套(地形图原则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 米范围),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6、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注。 1、储备用地只需提交第 1、 3、 4、 5、6 项; 2、重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原审查意见; 3、申请成片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的,可不提交第3 项。 (二)办结时限: XX 县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委员会例会会议纪要签发后,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同意办理的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函复。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包括规划方案、环境设计、总平面规划方案) (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及法人委托书;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4、水利、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书; 5、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居住区项目,图纸三套(彩图:现状、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道路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及相关分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