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第九章 债券回购交易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 2.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3.熟悉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规则; 4.熟悉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含义; 5.熟悉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有关交易规则、风险控制及监管与处罚措施; 6.熟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及风险控制; 7.掌握我国债券回购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第一节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掌握)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卖出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买入返售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资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融券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开展债券回购交易业务的主要场所为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1993 年 12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1994 年 10 月分别开办了以国债为主要品种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其目的主要是发展我国的国债市场,活跃国债交易,发挥国债这一金边债券的信用功能,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方式。 2002 年 12 月 30 日和 2003 年 1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推出了企业债券回购交易。 2007 年公司债推出后,证券交易所又进一步允许公司债[包括普通公司债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简称“分离债”)]进行质押式回购。 因此,目前交易所上市的各类债券都可以用作质押式回购。 ▲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投资股市的各类投资者,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根据人民银行 1997 年的通知,商业银行不得参与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2009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开展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也开办了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的回购业务,参与主体是银行间市场会员,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 【例 1】在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正回购方是( )。 A.资金融入方 B.资金融出方 C.卖出回购方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