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坟墓规划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彻底清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及佳市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清理范围 重点清理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坟墓。即,位于市区东部镇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坟墓。 三、任务目标 2011 年 6 月底前,按照彻底清查、永久清除的原则,完成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坟墓的清查、清理和迁移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 月 10 日—3 月 20 日)。组织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理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启动清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阶段(3 月 20 日至 4 月 10 日)。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相关政策,发布《公告》、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牌,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丧主参与清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登记阶段(4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清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初步登记,并接受丧主咨询答复。 (四)调查摸底阶段(4 月 5 日至 5 月 20 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核查组,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查清所有坟墓位置、数量等情况,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的采集和统计上报归档等项工作,并最终确定清理补偿数量。 (五)集中清理阶段(5 月 20 日至 31 日)。由清理工作领第 1 页 共 3 页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和监督丧主自行对坟墓进行清理、处理或迁移,并出据清理迁移证明。 (六)补偿阶段(5 月 31 日至 6 月末)。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持清理迁移证明的丧主,按规定发放补偿金。 (七)收尾阶段(6 月 10 日至 20 日)。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逾期没有迁出的坟墓,按无主坟进行集中处理。由殡仪馆将骨灰免费寄存一年,一年后仍无人认领的将进行妥善处理。确保经济开发区可视范围内不留一座坟包、墓碑。 五、补偿形式、金额及发放办法 (一)补偿形式。对暂时无法安顿的骨灰,由殡仪馆免费寄存一年;对安葬在金山公墓的,给予减免公墓现价的 20%,同时免收 20 年的管理费。 (二)补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