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第三章 特别交易事项及其监管(原第四章) 本章主要考点 1.掌握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的有关规定; 2.熟悉回转交易制度; 3.熟悉股票交易特别处理规定; 4.熟悉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 5.掌握开盘价、收盘价的产生方式; 6.熟悉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的规则; 7.掌握证券除权(息)的处理办法和除权(息)价的计算方法; 8.熟悉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理规定; 9.熟悉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的交易规定。 10.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信息发布及管理规则; 11.掌握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行为监督的规定; 12.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特别交易规定与交易事项 一、特别交易规定 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制度中,除了一般地对交易流程各环节进行规定外,还要对一些特别的交易作出安排,如大宗交易、回转交易等;也要对出现的某些特殊情况制定专门的规定,如股票交易特别处理、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特别规定等。 (一)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买卖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1.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掌握) ▲进行大宗交易的条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1)A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2)B 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30 万美元; (3)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300 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4)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 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1000 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例题】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 50 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 A.基金大宗交易 B.B 股 C.国债及债券回购 D.A 股 第 1 页2011 年证券业从业考试辅导 证券交易 [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