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 券 法第一节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1.证券的概念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本章所指的证券仅指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认可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上的证券)。2.证券的特征证券法上的证券与其他证券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是一种投资凭证。它是证明投资者投资和投资权利的载体,投资者依据它可以享有其代表的一切权利,如:分红权、还本付息权、参与股东大会权等等。(2)是一种权益凭证。它是投资者获得相应收益的凭据,如:股息分红、债息收入、基金分红、获得送股分红等等,它又具有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证券不同,风险亦有区别。(3)是一种可转诖的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可以随时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证券,实现其自身利益,证券法上的证券的流通性是其本质特征。(4)是一种要式凭证。它必须依法设置,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内容、格式与程序制作、签发。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采用,证券的载体往往采用电子信息或簿记方式,但是,其要求的代码、密码等依然是其要式性的体现。(二)证券的分类为了更好地理解证券法上的证券,这里在证券广义概念的基础上,对几种主要的证券分类作些说明。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作不同的分类。1.有价证券和无价证券。这是依据证券是否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流通,具有一定价值和价格来划分的。有价证券是指代表一定财产权利,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证券,如:货币证券、资本证券等;无价证券是指不能作为财产使用,也不能流通,仅代表特定功能的书面凭证,如证据证券、资格证券等。2.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这是依据证券形式与证券权利之间的关系来划分的。设权证券是指具有创设证券权利功能的证券,证券一经签发,证券权利即为产生,如:货币证券;证权证券是指证明证券权利的证券,如:资本证券。3.实物证券和簿记证券。这是依据证券的表现形式不同来划分的。实物证券是指按照一定的格式,印制的具有实物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