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XX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XX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就业和扶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 贫”的工作要求,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困,促进和谐城市建设,提出我市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 16-25 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 370 人,学制均为 2 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 70 人;XX 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 300 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08 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 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XX 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第 1 页 共 3 页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 月 30 日前各县(市、区)填报《XX 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 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XX 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XX 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 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