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与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汇编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改进意见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一)适用对象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股级干部及相当于这一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沟通。包括:(1)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2)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3)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二)干部管理权限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副职由县卫生局直接管理。县直副科级医疗卫生单位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由所在单位协助县卫生局进行管理。(三)选拔任用程序1、干部调整动议条件:(1)领导职位职数出现空缺;(2)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优化或领导干部需要沟通任职;(3)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4)领导干部经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担任现职;(5)其他工作需要。2、任职资格条件第 1 页 共 18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担任副股级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正股级的一般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2)一般应具有中专(高中)以上学历;(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一般应在 40 周岁以下(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结构的实际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5)担任特别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下列人员不得提任股级干部:(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3)上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4)根据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3、基本程序县卫生局机关内设股室正、副职,各乡镇卫生院正、副职,县直股级医疗卫生单位正、副职,由县卫生局根据干部调整动议条件组织考察组根据以下程序进行考察考核。县直副科医疗卫生单位副职及内设科室正职及县医院、中医院内设科室正、副职的调整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卫生局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卫生局组织考察组根据以下程序进行进行考察考核:1、民主推举。根据空缺岗位特点确定任职条件和推举范围,县卫生局考察组到有关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举领导职位人选;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举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实行考察预告。3、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