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生态林场建设通知与市政办矿震监测与灾害防范通知汇编市政办生态林场建设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林场建设的重要意义生态林场,是指以集体生态公益林地资源为依托,以保护进展森林资源为核心,以森林旅游、生态休闲、林下经济等为经营进展手段,通过集体经营、企业租赁、大户承包、乡办村办、合作股份等多种形式建立,经营管理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1000 亩的林场(不包括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目前,全市林地总面积达到 800 多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 390 万亩、商品林面积 410 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40%以上,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大力建设生态林场,既是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巩固进展生态资源,促进生态林业建设的关键,又是加快荒山绿化,搞好重点生态脆弱区域修复,加快现代林业进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推动国土绿化,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培育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和深化林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实现全面可持续进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林场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抢抓林权制度改革进展机遇,进一步加快生态林场建设,保护进展森林资源,推动全市生态建设实现新突破。二、明确生态林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多种形式进展,市场化运作;(二)坚持以保护进展森林资源为核心,依法法律规范集体林地流转,适度有序开发利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三)坚持区域化布局,林场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产业化进展;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法律规范管理,扎实推动,维护林区稳定;(五)坚持生态效益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进展。三、严格做好生态林场登记备案建立生态林场,经营权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经营权人须提供生态林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或林权证等权利证明的复印件。四、依法法律规范集体林权向林场流转生态林场涉及集体林权流转的,要严格根据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林权流转方案。集体统一经营的山林林权流转,应选举产生林权流转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拟定流转方案,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以及收入的使用、分配等必须提前向村民公示,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 2/3 以上成员或 2/3 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后,方可进行。集体经济组织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