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政办人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通知与市政办人大代表建议工作通知汇编市政办人保基层服务平台建设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法律规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机构设置(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各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统一更名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机构性质不变;各村(居)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名称为“××镇(街道)××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在居民较多的社区或村(居),设立 14个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统一名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站”。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标识。标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二)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原则上镇(街道)服务场所的建筑面积统一为 300 平方米(含办公室、档案室、库房等)。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自建,但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如不能建设,也可进综合审批大厅。建设坚持有用、适用、简朴和节约的原则,从建筑设计、建材选用到室内布局、装修装饰,都要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力求做到美观大方、经久耐用,杜绝奢侈浪费,严禁华而不实。(三)坚持功能分区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努力提高有效使用面积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实现各项服务功能的需要,通过灵活组合室内空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间来构成各个服务功能区。服务场所一般由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以及必要的辅助用房组成。服务大厅应设置综合服务台、等候区、查询区,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总面积的 60%左右,并应做到沿街通敞、采光良好,保障人群汇合的安全性和舒适性。(四)建立健全基层服务平台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人力资源调查统计等各项制度,全部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法律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行“一站式”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法律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平台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五)合理配置基层工作人员。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