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市卫生厅预防性健康查体通知与市卫生局公共卫生机构督查情况通报汇编市卫生厅预防性健康查体通知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秩序,提高查体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管理的通知》、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年预防性健康查体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法律规范查体程序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辖区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体检人员的业务素养和技术水平。责任查体单位要根据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体检流程,在体检大厅等显要位置设置体检流程图、体检须知(包括体检时间、取证时间、收费标准、便样采集方法等)等标牌,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及卫生间等,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要根据健康检查的对象确定相应的专业人员参加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主检人员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要健全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 光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项医护技术操作法律规范。经市卫生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工作。体检表及健康证必须粘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严第 1 页 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防冒名顶替现象发生,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不全者严禁发证,确保健康检查工作公正、法律规范、及时、便民。二、严格执行查体项目,确保查体质量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查体内容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肝炎病毒 IgM 抗体和戊型肝炎病毒 IgM 抗体检查项目。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单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三、法律规范查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