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暂行)四川大学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课题(项目)暂行办法为鼓励我校管理人员更好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提升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课题(项目)。现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如下:一、立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课题(项目)立足于学校管理服务工作实际,针对学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对策建议项目研究,针对学校管理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课题(项目)作为学校社科校级项目由社科处统一管理,每年由社科处定期发布课题申报通知,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选题、组织申报,经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公示后,正式立项。二、申报要求申报管理服务工作研究课题(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四川大学管理岗位在岗员工;2、项目组成员原则上由管理人员、管理专家或相关专业课教师共同构成;3、项目申报鼓励个人跨科室、跨部门、跨学院联合申报,鼓励部门与学院(单位)联合申报;4、管理工作中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学校可以委托相关单位牵头完成。三、项目期限与经费课题(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校每年投入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资助额度为3000~5000元/项,学校委托项目可适当提高经费额度。四、结题条件管理工作研究课题(项目)着重解决学校管理工作实际问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以结题:第1页共2页1、项目研究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推广应用,收到良好成效,经项目负责人申请,社科处可以委托相关成果应用单位验收结题;2、研究方案被学校校务会采纳,或被学校制定的文件所采用;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须注明项目名称及编号);4、研究成果被校外相关部门采纳,有采纳证明的。五、本办法由社科处、机关党委负责解释。四川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中共四川大学机关委员会20XX年12月2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