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嘉兴市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预归档业务需求与技术规范(试行)1. 总则本规范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 〕4号)和《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移交业务需求与技术规范(试行)》,结合嘉兴市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预归档规范化管理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2. 术语和定义2.1 电子文件本规范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嘉兴市政务服务网行使行政权力事项,履行公共服务、 行政监管等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或交换共享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不同形式的电子信息记录。2.2 电子档案预归档本规范所称的电子档案预归档,是指行政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对政务服务网平台上的电子文件以办理事项为基本单位进行初步整理与组件后,暂存于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预归档管理区块的处理过程。在电子文件形成、办理、 归档等过程中形成的元数据(如基本信息描述、办理流程等),应作为电子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预归档保存。2 2.3 存档信息包本规范所称的存档信息包,是指为便于传输管理和保证齐全完整,对电子文件以办理事项为基本单位进行组件、打包所形成的信息整体。在电子文件的预归档过程中,一般以存档信息包的形式进行数据交换、整理检测、“档案固化”等处理。存档信息包是电子档案移交本行政机关综合档案室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的主要存储形式。3. 存档信息包命名与档号预编制3.1 存档信息包命名电子文件的存档信息包一般采用电子文件号作为命名标识。电子文件号的命名规则为:部门代码-权力事项类型代码-权力事项大类代码 -权力事项小类代码-年度 -保管期限 -件号。其中,部门代码、权力事项类型代码、权力事项大类代码、权力事项小类代码参见嘉兴市政务服务网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和代码库;年度为行政事项的办理年份,以4位数字字符表示,如“ 2016 ”;保管期限为电子文件存档信息包内文件材料的最长保管期限,以不超过4个字节表示,如“ 5年”、“15年”、“永久”等;件号为该行政事项的存档信息包在最低类目层次内的流水号,以7位数字字符表示,不足 7位的前面补“0”,如“0000001 ”。3.2 档号预编制档号预编制一般可参照电子文件号的生成规则,由软件程序根据档号与电子文件号的对应关系自动赋予一个推荐值(参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规范要求编制),对电子文件的存档信3 息包赋予唯一的室藏档案预编号。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