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46- 1 -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呼伦贝尔市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呼伦贝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境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3.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3.2超出事发地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1.3.3 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 - / 46- 2 - 1.4 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1.4.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1.4.3 条块结合, 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旗市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1.4.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1.4.5 依法规范, 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3 - / 46- 3 -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