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I1、中国香港上市要求香港主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为有主线业务的增长公司筹集资金,行业类别及公司规模上限盈利要求采“盈利测试”标准:上市前三年合计盈利 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 2,000 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3,000 万港元)不设盈利要求营业记录具备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须显示公司有紧接递交上市申请前 24 个月的“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 5 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 12 个月联交所只对若干指定类别有关营的公司(如基建公司或天业纪录然资源公司)放宽三年业联交所只接受基建或天然资源公司或在特殊情规定的务纪录的要求,或在特殊况下公司的“活跃业务记录”少于两年弹性处情况下,具有最少两年业理务纪录的公司也可放宽处理主营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附属公司经营的活跃业务实际上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必须对其业务拥有控制权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申请人本身或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若活跃业务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持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 50%的权益管理层、拥有权或控制权至少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管理层维持不变;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除非在联交所接纳的特殊情况下,否则申请人必须于活跃记录期间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运营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须载列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至该目标最低市值新申请人预期在上市时市值不低于 2 亿港元;采“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 少 为 20 亿 港 元 ; 采“市值/收益测试”标准的,上市时市值至少为 40 亿港元股票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 万港元;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须达 600 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25%(如发行人市值超过40 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若公司在上市时的市值不超过 40 亿港元,则最低公众持股量须为 25%,涉及金额至少须达为 10%,如发行人预期市值超 100 亿港元的,可酌管 理层 股东 及咼 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