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修编-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特制定协和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二、组织机构组长:副组长:成员:三、测评容(一)音乐类1、平时学习情况(占 20%),学生在音乐课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2、理论测评(占 20%),理论测评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音乐知识。3、技能测评(占 60%)(下面三项中任选一项)(1)、声乐:自选本册音乐教材中的歌曲背唱一首;(2)、器乐演奏:自选乐器演奏一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带;(3)、综合表演:舞蹈、戏剧、小品、快板中任选一项表演;4、计分采取 100 分制。-可修编-(二)美术类-可修编-1、平时学习情况(占 20%),学生在美术课上表现,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奖情况。2、理论测评(占 20%),理论测评容为本学期教材的相关美术知识及作品欣赏能力。3、技能测评(占 60%)(下面二项中任选一项)(1)、绘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一副绘画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绘画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2)、工艺设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题意完成一个作品。学生自备铅笔与橡皮擦(工艺设计容由测评员当天公布)。4、计分采取 100 分制。四、其他事项1、艺体组负责整个测评过程中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教导处工作人员负责测评工作的巡视、指导、监察。2、2016 年秋优秀等级控制在 35%左右,不合格等级控制在 3%之。(优秀:90-100分;良好:80-89.5 分;合格:60—79.5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3、各班音乐与美术老师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艺术素质测评。-可修编--可修编--可修编--可修编--可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