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计规划〔2002〕1236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从实际出发,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文件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一、前 言矿山是人类开采矿产资源的场所,矿山生态环境是矿山生产活动所影响的环境空间,也是全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同时,也造成了环境污染、景观破坏和水土流失,诱发了地质灾害等,导致一定范围内的生态失衡,制约了资源效益与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和协调发展。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践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举措,重塑“蓝天、碧水、绿色”的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生产的环境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全国“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等为依据,编制《浙江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今后十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市、县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适用于全省矿产资源采选所涉及的生态环境问题。本《规划》基准年为 2000 年,规划近期到 2005 年,远期到 2010 年。二、矿山生态环境现状(一)自然条件与矿产资源开发现状我省濒临东海,地处北亚热带,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土地肥沃,水系发育、地貌单元多样,自然生态条件良好,生物资源丰富。矿产资源以非金属矿产较丰富、金属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