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 教研室 连 锁 经 营 教 研 室教研室主任王艳所 属 系 部管理系教研室工作手册目 录一. 教研室工作条例二. 教研室成员教学任务一览表三. 教研室成员科研工作一览表四. 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五. 教研室教学公开课安排六. 教研室活动安排七. 教研室活动记录八. 教研室学期工作总结九. 教学检查情况记录十. 教研室学期工作数据统计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工作组织。它根据教学要求,组织与管理所属课程的教学工作,是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具有广泛联系和组织院系教师及其他教学工作人员进行教学改革与科研的优势,为充分发挥它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方面的作用,促进院系重视和加强教研室的建设,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教研室是学院组织管理教学、科研和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是由担任一门或几门学科相近课程的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管理单位。教研室归属系(部)领导。 第三条 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部)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具体执行学院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建设,抓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本学科的学术研究活动;组织教师的业务学习和业务进修,搞好师资队伍建设;在教学过程中管教管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高质量的人才。 第四条 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兼职和外聘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上原则归口教研室管理。 第五条 学院及其职能部门和系(部)要高度重视教研室的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教研室的设立与组织机构第六条 设立教研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教研室一般由 5 位以上同一学科或课程相近的教师组成,原则上要有高级技术职称 1-2人,中级技术职称 2-3 人。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 2-4 个教研室。第七条 设立教研室应当按下列顺序考虑: (一)按专业设立; (二)按专业方向设立; (三)按课程组设立; (四)按一门课程设立。 公共基础课一般应按课程设置教研室。第八条 拟设置教研室,由系(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拟设置教研室所开设的课程及拟设置教研室中教学人员构成情况(含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等)。经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第九条 教研室设主任 1 人。教研室主任在系(部)的领导下,全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