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合同编号:中投信集信 2011T2 号中投·绿城·钱塘江 1 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一年四月中投·绿城·钱塘江 1 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感谢您加入中投·绿城·钱塘江 1 号房地产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内容,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即表明委托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已完全知晓并同意受托人采用如下信托财产管理方式:受托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以信托计划资金与相关合作方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并通过该合伙企业致力于国内经济较发达地区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投资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尽管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在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仍存在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行业政策风险、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和其他风险,信托财产本身存在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