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审批权限管理制度为便于公司各业务人员办理合同和款项支付审批手续,现对各类业务合同和款项支付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一、关联交易(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及以上,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及以上的,由股东大会批准。(四)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董事长签署,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由总经理签署。二、对外担保(一)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须董事会审议批准。(二)以下对外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须报股东大会批准。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三)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由董事长签署。三、对外投资(一)在一个财务年度内,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 2500 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二)单个项目投资额低于 2500 万元的,由董事长负责批准;超过 2500 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1、单笔投资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 1000 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累计投资不超过 2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过 20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3、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合同,由董事长签署;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投资的资金划拨,由董事长审批、财务总监联签。四、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利)。(一)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 万的,由总经理审批。(二)成交金额超过 1000 万,不超过 2500 万的,由董事长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