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反垄断规制视角下的产业投资基金规范 李震 一 背景:欧美强化金融反垄断执法 2007 年 3 月 12 日,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宣布濒临破产标志着次贷飓风正式登陆,一年半后,次贷危机的阴霾不但没有丝毫消散之意,反而变本加厉。2008年 9 月 7 日晚,美国最大的两家非银行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利美和房地美遭政府接管,而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也纷纷告急,次贷危机进一步恶化,金融反垄断执法也随之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高盛和摩根史丹利分别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以及美国银行并购美林证券,都经过了美联储和司法部的金融反垄断联合审查;欧洲议会呼吁,为确保金融稳定应推进新立法,作为金融反垄断审查目标重要组成的金融市场集中即是焦点;欧盟委员会竞争政策专员尼利。科罗斯(Neelie Kroes)认为竞争政策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途径之一,适用并购规则将最终在多层面保护消费者福利,即是,短期的金融稳定和中期的竞争性市场结构;贝尔斯登、美林证券、美联银行、AIG、JP 摩根、花旗集团和摩根史丹利在内的 50 余家华尔街投资银行身陷债券发行串谋案;英国竞争委员会表示,该国支付保护保险市场存在单独或者联合阻止、限制或者扭曲(市场)竞争的行为。 目前,我国实体经济受到金融危机影响面越来越广,资本市场从 6000 点跌至 1700 点后,随着各界要求寻找资本市场新动力的呼声日益高涨,产业投资基金规范作为重要制度创新倍受各界关注,此刻,充分借鉴发达国际立法,前瞻地考虑蕴涵金融反垄断制度理念的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对于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和谐金融体制极富战略意义。 二 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及规范 (一)中国产业投资基金 1、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界定。1995 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法规。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中资控股的境外机构作为发起人,单独或与境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在中国境外注册、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产业项目的投资基金。2005 年 10 月对外公布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产业投资基金作了明确说明,将其定义为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特定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