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下) 四、对策 (一)俄罗斯的对策 对于优化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而言,俄罗斯不需要新的制度变革。其嗣后的改革仅仅需要设计一些私有股份从集体农场退出的方法,进一步分解集体农场,从而完成土地产权的一次性初始配置。退出方法上,俄罗斯 Vladimir 地区采取的博弈谈判方法有普遍的借鉴意义。谈判的当事人是要退出土地的股权人、其它土地共有人的代理人(主要是集体农场的经理)。一方先指定一块要划出的土地,如果另一方同意,则谈判成功。如果不同意,则该地块被排除出此后的谈判范围。双方继续上述“一方指定土地,另一方决定谈判结果”的程序。如果一直无法达成一致,则最后剩余的地块就是确定要退出的地块。另外,“边缘渐进抽签法”也是可行的法律选择。在共有土地边缘划出一定范围的土地,分割划定每个土地股份的物理边界。最后由退出者抽签选定自己的地块。 (二)中国的对策 为了优化家庭农场的制度安排,中国需要发动新的制度变革。其主要的对策设计需要回答以下问题: 1、如何处置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地方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包括 80 多万个村级组织(改革前的生产大队,1997 年拥有农村土地的 8.5%)、数百万个组级组织(改革前的生产队,1997 年拥有农村土地的 91.5%)。[88] 此外,中国有 4.5 万个乡镇政府。其作为法定的基层政权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影响力很大。它们也经常破坏农地产权关系的稳定性。剥夺集体经济组织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时,国家应当在新的制度安排中,重新规划乡镇政府的前途。组级组织[89]往往没有常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所以应当被完全废除。对村级组织、乡镇政府而言,处置方式有:仅仅剥夺其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不但剥夺其介入土地产权关系的权力而且停止给予其任何财政支持、完全废除这些机构或组织。我们认为:第三种为最优选择。目前,中国的官民比例已经达到历史之最。[90] 农村地区,全国每 2 万农民供养一个乡级政府和多个村自治机构。每个乡级政府就有 70—200 名干部。[91] 村自治机构的工作人员也非常多。农民负担这么庞大的管理阶层,这已经大大降低了农村经济的效率。乡村机构在乱建开发区、乱建乡镇企业、乱批私人别墅宅基地、乱修路、乱搞小城镇建设、乱修形象工程方面严重破坏了耕地资源。这些机构、组织的存在对农地产权关系的稳定、安全永远是一个威胁。由于税收、环保、不动产登记、土地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