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等10项国家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该国家标准的产品。10项标准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6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6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重8687-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6566-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墙面涂料中对人体有害物质容许限值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安全涂装及防护等内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项 目 限量值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g/L) ≤ 200游离甲醛/(g/kg) ≤ 0.1重金属/(mg/kg) 可溶性铅 ≤ 90可溶性镉 ≤ 75可溶性铬 ≤ 60可溶性汞 ≤ 60本标准不适用于有机物作为溶剂的内墙涂料。包装标志产品包装标志除应符合GB/T9750-1998的规定外,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标志上明示。安全涂装及防护涂装时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涂装方式尽量采用刷涂。涂装时施工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涂装完成后继续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入住前保证涂装后的房间空置一段时间。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材料,其它树脂类型和其它用途的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涂料可参照使用。项 目 限量值硝基漆类 聚氨酯漆类 醇酸漆类≤ 750 550≤ 0.5≤ 45 40 10≤ - 0.7 -可溶性铅 90可溶性镉 75可溶性铬 60可溶性汞 60按产品规定的配比和稀释比例混合后测定。如稀释剂的使用量为某一范围时,应按照推荐的最大稀释量稀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