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最低资本要求的计算原理和模型研究占梦雅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精算研究中心【摘要】风险导向型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已成为国际上保险监管的主流趋势,我国保险业也正积极探索和设计以风险为基础的最低资本要求。为此,本文探究了美国 NAIC 采用的风险资本额(RBC)模型的基本原理和计算方法,重点分析风险因子的计量模型和计算公式的协方差调整。目的在于借鉴 NAIC 风险资本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关键词】风险资本模型 风险因子 偿付能力额度一、引言我国目前采用的最低资本要求借鉴了欧盟偿付能力额度(Solvency Margin)监管模式。该模式虽然简便易行,但不能较好地反映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显著风险,特别是没有考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不断出现、新险种不断开发、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竞争将日益激烈,而投资风险也日益扩大。因而,如果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模式中,计算最低资本要求的公式中完全不考虑投资风险是不合理的。因而,在现行模式的基础上,探索一个能兼顾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风险的、计算最低资本要求的模型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从理论方面,着重探究以美国为代表的风险资本要求的理论基础和计算方法。首先明确风险资本的概念及其模型构造的基本思路,其次将风险资本模型分解为风险分类及其风险暴露的选择,风险系数的计量和协方差调整后的风险资本公式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重点在于风险因子的计量和计算公式的协方差调整。二、风险资本概念与 NAIC 的计算公式(一)基本概念理论上,风险资本指的是为吸收一项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而需要准备的理论资本数量这里我们把风险定义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实际中不同公司面临的风险不一样,技术上不可能对所有风险都进行计量,准确地算出所需要的风险资本。因此,这里讲的风险资本指的是监管者对被监管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根据一套理论模型计算出的风险资本是一个绝对数额,其本身并不能反映出被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状况。只有将其与公司的实际资本额(Actual Capital)进行比较,通过其比率来反映其偿付能力。要使这种比较有意义,在计算实际资本时,需要在统一会计口径下,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方法保持前后一致;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也必须采用相同的风险分类和计算基础。此外,偿付能力是指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财务支付能力,必须界定所考虑的时间范围,比如是考虑1 年、5 年、还是考虑 10 年内的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