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川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文件编号 CW0003 生效日期 2004-06-01 费用报销制度 根据公司新的发展目标和经营方针,原有的有关制度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核算方案,现对费用报销制度做出规定如下:一、有关乘车规定:1、因公出差乘火车白天超过 12 小时或晚上超过 6 小时的,可乘坐硬卧,未乘卧铺的补坐价的 50%,除总经理外人员不得乘坐飞机,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2、 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票,特殊情况(如携巨款或超大超重型零配件)须说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批准才可报销。 二、有关伙食补助规定:1、 业务员出差到办事处驻地外一天以上的给予伙食补助 30 元/天,售后服务人员 20 元/天;2、 区域经理及工程师出差一天以上的给予伙食补助 35 元/天;3、 部门经理(或同级)以上出差在外一天以上的给予伙食补助 40 元/天;4、 出差到办事处驻地 30 公里以外地区的,当天往返而需在外就餐的补助15 元/天。其它人员在上海地区办事当天往返需在外务餐的,按 10 元/天计务餐补贴;5、 业务员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请客户吃饭的, 需经过区域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同时扣减当天伙食补贴,此费用按《销售费用管理制度》规定计入业务员考核费用;6、 出差参加会议的,食宿费等已由组织单位统一负责或已向企业收取,不享受伙食补助;7、 所有办事处人员均按实际出差天数及标准给予补助。 三、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1、 售后服务人员原则上由厂家安排住宿, 以便更好的提供服务,在客户确实无法提供住宿的情况下,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点,请办事处协调安排出差人员的住宿,确需在外住宿的按 40 元/天标准,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2、 业务员(一般管理人员)出差住宿按 40 元/天标准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3、 工程师双人出差住宿标准间按 40 元/天、人标准, 单人出差住宿按 60 元/天标准, 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4、 区域经理(主任工程师)双人出差住宿标准间按 60 元/天、人标准, 单人出差住宿按 80 元/天标准, 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5、 部门经理(或同级)双人出差住宿标准间按 80 元/天、人标准, 单人出差住宿按 120 元/天标准, 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6、 总经理及以上双人出差住宿标准间按 130 元/天、人标准, 单人出差住宿按 220 元/天标准,凭正式发票低于限额实报实销;7、 出差上海、北京、深圳、珠海四地,住宿费按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