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条文说明JTJO77-95编制说明1 总则2 一般规定3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3.l 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2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 3.3 施工准备阶段的主要监理工作4 工程质量监理 4.l 质量监理的依据和任务 4.2 质量控制程序 4.3 现场质量控制 4.4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5 工程进度监理 5.1 进度计划的编制 5.2 进度计划的审批 5.3 进度计划的检查 5.4 进度计划的调整6 工程费用的监理 6.1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6.2 工程计量 6.3 工程支付7 合同管理 7.l 工程变更 7.2 工程延期 7.3 费用索赔 7.4 争端与仲裁 7.5 违约 7.6 分包、转让与指定分包 7.7 保险8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8.1 交工与交工证书 8.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9 工地会议制度 9.1 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9.2 第一次工地会议 9.3 工地会议 9.4 现场协调会10 记录与报告附录 常用支付表说明附加说明编 制 说 明一、本规范的必要性和编写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一本新编规范。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公路的管理体制由建设单位直接管理,转变为业主、监理、承包人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是公路深化改革,进入现代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有利于与国际工程管理方法接轨。经过十年来的实践,积累了各个工程项目实行监理制度的经验,有条件新编一本规范,各地也迫切要求有一本监理规范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为此,交通部于 1991 年9 月 6 日,以(91)工技字 290 号下达《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任务。二、编写过程 1993 年 2 月 19 日至 20 日由部工管司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大纲审查会。正式组成了编写组,通过了编制大纲和工作计划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北京市公路局、陕西省交通厅、四川省交通厅。 1993 年 9 月 17 日工管司以工监字(1993)235 号召开规范征求意见稿会议,同年 10 月 8 日~12 日完成了本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统稿工作。 1993 年 12 月 6 日部工管司以工监字(1993)318 号文,发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到 1994 年 2 月共收到全国 38 个单位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书面意见,主编单位于 1994 年 2 月 23 日~25 日,集中力量,逐条分析,整理了各地的意见,19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