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的通知日建发[2005]8 号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切实保证和提高设计、施工质量,针对目前住宅工程存在的内外墙裂缝、现浇板裂缝等质量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进行了攻关研究.并结合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工程活动以来的成果编制完成了≮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以下简称《通病防治措施》)、 此次编制完成的≮通病防治措施》是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落实“执政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它的实施将使我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形成以开发(建设单位)为主体、以没计为先导、以施工为基础、以监理为保证、以造价管理为支持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更好地推动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凡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新开工的住宅工程应全面贯彻《通病防治措施》的要求.对已经施工尚未竣工的工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列贯彻落实《通病防治措施》的情况,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 搞好检查指导、督查落实 工程标准造价管理机构和住宅工程建没、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通病防治措施》宣贯工作.图纸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施工图中防治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措施、在《通病防治措施》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日照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 1 总则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消除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以下简称通病防治措施)工作,制定本《通病防治措施》.1.2 本《通病防治措施》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 1.3 本《通病防治措施》是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 1.4 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通病防治措施》 2 基本规定 2.l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通病防治措施》的规定。 2.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预决算。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