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深度解读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片面理解纳税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在对借款利息支出进行汇算时,往往只关注利息支出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即利率的规定。但这样的理解计较片面。影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金额,不仅仅是利率,还有其他因素。影响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首要因素:注册资本《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 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此规定,如果企业的认缴资本未能按约定及时到位,一旦存在企业有借款融资行为,那么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进行应税所得的调增。举例:A企业 2015 年 1 月份注册,认缴资本为 200 万元,2015 年实际到位 100 万元,其余 100 万注册资金承诺 2015 年 12 月底投资到位,但直到2016 年 12 月底,该投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资款依然没有到位。2015 年 7 月,该企业因为经营需要,从银行贷款300 万元,目前一直在使用该笔贷款。该企业 2015 年度、 2016 年度该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如何进行纳税调整?1、A企业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底投资到位,在此之前借得的资金300 万元的利息支出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在2015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予以足额扣除;2、A企业 2016 年度按照承诺应该足额的注册资金到位,但该企业未能投资到位,因此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100 万元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 在 2016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得税前扣除,应该做应税所得调增处理;3、A企业认缴的注册资本为200 万元,其借入的资金300 万元,其中除了实收资本和认缴资本之间的差额100 万元对应的借款数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外,其余200 万元的借款利息可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企业注册资本改为认缴之后,如何避免正常借款的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