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财政部 2013 年 8 月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试行)》,并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大中型企业实施。这是加强企业成本管理,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针对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该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关键词:冶金固废;制度;成本核算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产品, 是将在冶炼钢铁或其他金属过程中,直接排出的固体废料通过合理化利用, 变废为宝成为很好的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工作。 冶金固废产品进行成本核算, 其目的是企业在进行定价决策时, 需要掌握特定产品的成本信息;在进行生产流程优化决策时,需要掌握各个生产步骤的成本信息;在进行营销决策时,需要掌握特定订单或客户的产品成本信息,帮助了解并解决生产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成本核算准确与否,事关企业的盈利能力、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 2006 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后,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但是,无论是准则还是制度对企业成本核算的规定有限, 都没有关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在产品和产成品成本的核算内容。 同时由于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在产品管理方面没有一个科学规范的计量方式,也没有相应将产成品记录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因此就影响了财务报告中存货成本和销售成本信息的准确性。该制度的及时颁布对于保证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企业成本核算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以及企业管理和财务决策水平等方面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目前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 成本计算对象不规范冶金固废综合利用企业的产品主要是钢渣,钢渣产品是钢渣经处理加工后得到的各种产品的统称。 根据全铁量及粒径的大小又可分为大渣钢、渣钢、钢渣磁选粉、钢渣尾渣等各种产品。由于目前成本计算方法是按钢渣产品的大类别归集生产费用,只计算钢渣产品的类别成本。由于没有对大渣钢、渣钢、钢渣磁选粉、钢渣尾渣等各种产品进行仔细精确的计量, 因此没有再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为了使将来销售产品的耗费能够计量,从而与其收入相配比,必须正确地确定成本计算对象, 这对任何一个生产有形产品的企业都是必要的。确定成本计算对象,就是为了解决计算什么成本,费用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对其进行合理管理, 能够为企业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而当前这种缺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