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修改 - 农药毒性分级1.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危害分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于1975 年的世界卫生立法会议通过,主要根据农药的急性经口和经皮LD 50 值(大鼠,下同),分固体和液体两种存在形态对农药产品的危害进行分级。表 1 世界卫生组织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毒性分级级别符号语经口半数致死量(mg/kg)经皮半数致死量(mg/kg)固体液体固体液体Ia 级剧毒≤5 ≤20 ≤10 ≤40 Ib 级高毒>5~ 50 > 20 ~200 >10 ~100 >40 ~400 II 级中等毒>50 ~ 500 >200 ~2000 >100-1000 >400 ~4000 III 级低毒>500 >2000 >1000 >4000 2 2. 美国农药毒性分级世界各国的农药毒性分级通常是以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为模板,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因此,各国对农药产品的毒性分级及标识的管理不完全相同。如美国的农药毒性分级,是在世界卫生组织( WHO )推荐的农药危害分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依据农药产品对眼刺激、皮肤刺激试验结果,将剧毒和高毒两级合并为一级,并明确提出了微毒级农药(表2)。表 2 美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可编辑修改 - 3 欧盟农药毒性分级欧洲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也是参照WHO推荐的分级标准制定的,并考虑产品存在的形态,但仅分为3 个级别 (表 3)。表 3 欧盟农药毒性分级标准级别符号语急性经口半数致死量(mg/kg)急性经皮半数致死量( mg/kg)急性吸入半数致死量浓度(mg/L )固体液体 1)固体液体 1)气体及液化气体剧毒≤5 ≤25 ≤10 ≤50 ≤0.5 毒性分级级别符号语经口半数致死量(mg/kg)经皮半数致死量(mg/kg)吸入半数致死浓度(mg/L )眼睛刺激皮肤刺激I 级高毒、剧毒≤50 ≤200 ≤0.2 腐蚀性、不可恢复的角膜混浊腐蚀性II 级中等毒50 ~500 200 ~2000 0.2~2.0 在 7d 内可恢复的角膜混浊、持续7d的刺激72h 重度刺激III 级低毒500-5000 2000-20000 > 2.0-20 没有角膜混浊、7d内可恢复的刺激72h 中等度刺激IV 级微毒≥5000 ≥20000 ≥20 无刺激72h 轻度或中度刺激。-可编辑修改 - 有毒>5~50 >25 ~200 >10 ~100 >50 ~ 400 >0.5~ 2 有害>50 ~500 >200 ~2000 >100 ~1000 >400 ~ 4000 >2~20 注: 1 )本表的液体栏中包括固体的饵剂或片状农药。2)气体及液化气体栏中包括微粒直径不超过50 微米的粉剂农药。4 我国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参考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