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合同协议书篇一:农村租地合同租地合同甲方: ( 租赁 ) 祁东县洪桥镇洪丰村四组村民委员会乙方: ( 承租 ) 洪丰村四组村民彭永生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荒地管理和承包地养殖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荒地使用管理为对荒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荒地允许自主经营。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租赁给乙方荒地位于彭永生宅基地东南方,总面积约 350 平方米(半亩)。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时间共20 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租赁费为100 元/ 年、亩。分两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2、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3、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荒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森林、房屋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期间遇到国家征收用地所得补偿乙方为受益主体, 到期后享有处置权。2、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3、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乙方作为受益主体。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 ( 签字盖章 ) :乙方代表人 ( 签字盖章 ) :村民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篇二:租地合同样本租地合同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高效农业,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甲方自愿把垃圾地租给乙方作为练车基地。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租用范围 : 甲方愿把 1 亩 1 分地基地租给乙方使用,共约亩。二、租用年限 : 租用年限为 5 年,从 20XX年 4 月 1 日至 XX 年 4 月 1日止。三、租金约定 : 每年为人民币:(¥:元)四、交租形式 : 第一年在 4 月 2 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开始,每年4 月 2 日付清当年全部地租。如有违约,按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