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近几年来我国政策相对有一些放开,但是对于宅基地、耕地的保护政策依然严格。下面主要通过对宅基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道路等公用设施建设以及非集体用地几个方而进行分析和说明:一、对宅基地的利用1、宅基地 / 宅基地上的民宅可否转让?—— 无法通过转让 / 买卖方式取得目前我国有关规定(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的政策)严厉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及农民住宅,体现在 1999 年以来国务院及其办公厅的多次发文。比如 1)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十三) 条规定: “严格日常监管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宅基地 / 宅基地上的民宅可否出租?—— 可以出租《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合同法》上均没有对宅基地上房屋租赁的禁止规定,因此我司可以通过和农民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宅基地上的房屋。但需要注意房屋的合法性,避免租赁在自留地、耕地上违法建造的房屋。注意订立的租赁合同需要符合《合同法》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约定的用途, 妥善 保管租赁物, 对房屋的主体结构不能变动等,不得私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建筑物,改变土地用途等。3、可否在宅基地上建造民宿、精品酒店或其他改造方式的用途? 2/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