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导读:规章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篇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通过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纳入参保范围,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保障待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基本生活为目的,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 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新农保制度的这两个显著特点, 强调了国家对农民老有所养承担的责任,明确了政府资金投入的原则要求,这是与老农保制度仅依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自我储蓄积累的最大区别。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 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 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 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篇二:浅谈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十分强烈,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已见成效,但在大部分地区, 农村养老保险还面临着许多困难, 能否建立一个适宜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关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系到社会的公平、稳定与和谐。近年来,江西省初步建立了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此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江西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江西省就按照民政部下发的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进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到1996 年,全省共有 200 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到1999 年,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该项工作进入了整顿期。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