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1.1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5)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 80 号公告《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6.12.17;(6)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5 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6.11.3;(7)石家庄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0.12.13;(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 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9)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管(1997)48 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若干具体规定(暂行)》;(10)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管(2000)50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11)《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方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1999年 12 月;(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14)《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意见表》;(15)石家庄市诚信煤焦化有限公司洗煤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1.2 评价目的(1)调查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现状材料。(2)通过工程分析,查清该工程的污染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规律和治理情况,确定污染因子、影响环境要素。(3)通过分析、计算,预测主要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提出总量控制指标。(4) 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必要时提出相应的替代方案,使之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5)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环保法规和产业政策,对该工程污染特点、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该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审批管理、建设单位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原则(1)坚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原则,注重评价工作的实用性、针对性,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做好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作。(3)以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4)...